快速前往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0年度易字第3997號
公 訴 人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湯齊蓉
(另案在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監獄臺北女子
溫絜綸
樓)
樓
上列被告因竊盜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4 月 25 日
刑事第八庭 法 官 劉 安 榕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 盈 真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4 月 25 日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