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PCDM,101,交重附民,24,201204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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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1年度交重附民字第24號
原 告 葉秀慧
謝仁烜

謝仁維
謝仁珂

被 告 李俊徹



上列被告李俊徹因公共危險等案件,經原告葉秀慧、謝仁烜、謝仁維、謝仁珂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4 月 19 日
刑事第二十一庭審判長法 官 張紹省
法 官 林維斌
法 官 王瑜玲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林君縈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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