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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1年度易字第943號
公 訴 人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林書正
(現於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監獄臺北分監執行)
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4 月 27 日
刑事第十九庭 法 官 楊志雄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張馨尹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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