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PCDM,101,重附民,26,201306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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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1年度重附民字第26號
原 告 張睿凱
訴訟代理人 陳化義律師
被 告 張家瑜(原名張家成)
上列被告張家瑜(原名張家成)因詐欺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6 月 28 日
刑事第十九庭 審判長法 官 楊志雄
法 官 楊筑婷
法 官 陳海寧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馮得弟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7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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