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PCDM,101,重附民,9,20120405,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1年度重附民字第9號
原 告 耀騰印刷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張慶耀
訴訟代理人 侯俊安律師
被 告 博飛印刷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兼 被 告 王萍和


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4 月 5 日
刑事第十三庭
審判長法 官 楊仲農
法 官 楊筑婷
法 官 謝梨敏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黃妍爾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4 月 11 日

留言內容

  1.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

發佈留言

寫下匿名留言。本網站不會記錄留言者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