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2年度交附民字第270號
原 告 鄭榮崇
鄭雞柔
被 告 廖勝德
被 告
兼法定代理人 廖鑫輝
莊素月(改名莊玉珍)
上列被告因過失致死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6 月 17 日
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連育群
法 官 顏妃琇
法 官 陳苑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阮旭家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6 月 17 日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