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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2年度易字第3080號
公 訴 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賴欽昇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5 月 30 日
刑事第十七庭 審判長法 官 楊筑婷
法 官 翁偉玲
法 官 陳海寧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林玉卿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6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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