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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2年度訴字第1236號
公 訴 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具 保 人 黃西蒂
被 告 黃木發
選任辯護人 黃振城律師
孫治平律師
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黃西蒂繳納之保證金新臺幣伍萬元沒入之。
理 由
一、本件被告黃木發因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案件,經本院指定保證金額新臺幣5 萬元,由具保人黃西蒂繳納現金後,將被告釋放。
二、茲以該被告逃匿,自應將具保人原繳納之上開保證金沒入。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118條、第121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5 月 9 日
刑事第二十二庭 審判長法 官 劉安榕
法 官 趙伯雄
法 官 陳佳君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 日內敘明抗告理由,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陳金鳳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5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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