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PCDM,102,附民,634,20140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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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2年度附民字第634號
原 告 許敏陽
被 告 江文仁
李金連
上列被告江文仁、李金連因強盜案件(102 年度訴字第879 號),經原告許敏陽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2 月 21 日
刑事第二十二庭審判長法 官 劉安榕
法 官 陳佳君
法 官 趙伯雄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曾靜芝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2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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