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PCDM,102,附民,779,201402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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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2年度附民字第779號
原 告 力鈦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徐文哲
被 告 林文婷
上列被告因偽造有價證券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2 月 17 日
刑事第十七庭 審判長法 官 楊筑婷
法 官 翁偉玲
法 官 陳海寧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林玉卿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2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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