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PCDM,103,交附民,28,20140530,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3年度交附民字第28號
原 告 翁雪惠
被 告 劉亞峯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5 月 30 日
刑事第十七庭 審判長法 官 楊筑婷
法 官 陳海寧
法 官 翁偉玲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徐嘉霙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5 月 30 日

留言內容

  1.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

發佈留言

寫下匿名留言。本網站不會記錄留言者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