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PCDM,103,審易,1019,20140505,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3年度審易字第1019號
公 訴 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蔡坤峻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5 月 5 日
刑事第二十三庭 法 官 張誌洋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張桐嘉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5 月 9 日

留言內容

  1.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

發佈留言

寫下匿名留言。本網站不會記錄留言者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