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PCDM,103,易,846,201508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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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3年度易字第846號
公 訴 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楊禎順
選任辯護人 李明諭律師
陳逸華律師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31 日
刑事第十九庭 審判長法 官 廖怡貞
法 官 黃沛文
法 官 張景翔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語嫣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9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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