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前往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4年度審交易字第1084號
公 訴 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周建平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因告訴人撤回告訴),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20 日
刑事第二十四庭 法 官 趙伯雄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曾靜芝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20 日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