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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4年度易字第166號
公 訴 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施議忠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
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104 年6 月25日上午10時45分
在本院第九法庭續行審判,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5 月 28 日
刑事第九庭 法 官 李俊彥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王萌莉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5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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