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PCDM,104,訴,568,20150804,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4年度訴字第568號
公 訴 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楊家偉
上列被告因搶奪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4 日
刑事第十九庭 法 官 廖怡貞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金和國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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