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PCDM,104,重附民,60,201508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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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4年度重附民字第60號
原 告 永創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萌媚
被 告 黃文昌
上列被告黃文昌因背信案件(本院104年度簡字第3775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17 日
刑事第二十五庭審判長法 官 徐蘭萍
法 官 徐子涵
法 官 黎錦福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張 靖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8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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