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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5年度審交易字第766號
公 訴 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張高籐
輔 佐 人 張宜惠
選任辯護人 吳茂榕律師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0 月 7 日
刑事第八庭 法 官 白光華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陳宥伶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0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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