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PCDM,105,審易,3047,20161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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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5年度審易字第3047號
公 訴 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劉格非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0 月 11 日
刑事第二十五庭 法 官 廖怡貞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林劭柔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0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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