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PCDM,105,易,359,20161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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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5年度易字第359號
公 訴 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江國賓
江啟賓
江昭輝
上列被告江國賓、江啟賓、江昭輝因妨害自由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1 月 11 日
刑事第二十三庭 法 官 張景翔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語嫣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1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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