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5年度易字第756號
公 訴 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劉秉勲
選任辯護人 陳正旻律師(法律扶助)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
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105 年12月20日上午9 時30分
在本院第九法庭續行審判,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1 月 22 日
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彭 全 曄
法 官 陳 世 旻
法 官 劉 思 吟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 宥 伶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1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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