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PCDM,105,易,813,20161128,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5年度易字第813號
公 訴 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賴承輝
選任辯護人 葉又華律師
上列被告因妨害秘密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在案。
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1 月 28 日
刑事第十庭 法 官 廣于霙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尤朝松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1 月 28 日

留言內容

  1.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

發佈留言

寫下匿名留言。本網站不會記錄留言者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