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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5年度易緝字第122號
公 訴 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劉金松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
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105 年10月31日上午10時45分
,在本院第13法庭續行審判,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0 月 25 日
刑事第十三庭 法 官 鄭淳予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邱雅珍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0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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