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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訴訴訟裁定
105年度智簡附民字第6號
原 告 法商路易威登馬爾悌耶公司
代 表 人 Mayank VAID
訴訟代理人 藍孟真律師
馬蕙蘭
被 告 張曉玉
上列被告因商標法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1 月 14 日
刑事第二十六庭法 官 徐蘭萍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涂菀君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1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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