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PCDM,105,聲,5092,201611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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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5年度聲字第5092號
聲 請 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陳坤良
(現於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監獄新店分監執行)
上列受刑人因妨害風化等案件,經聲請人聲請假釋中付保護管束(105 年度執聲付字第722 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甲○○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甲○○因犯營利姦淫猥褻等案件,經鈞院等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一年四月確定,於民國102 年11月27日送監執行,嗣經法務部於105 年11月18日核准假釋在案,爰依刑法第93條第2項、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等規定,聲請裁定受刑人在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情。

二、本院審核有關文件,認聲請為正當,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刑法第93條第2項、第96條但書,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1 月 24 日
刑事第七庭 法 官 彭 全 曄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誤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 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陳 宥 伶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1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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