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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1057號
公 訴 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蔡明中
指定辯護人 本院公設辯護人湯明純
上列被告因槍砲彈藥刀械管制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 月 19 日
刑事第十庭 審判長法 官 曾淑娟
法 官 曹惠玲
法 官 廣于霙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林蔚然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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