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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1167號
公 訴 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吳源陸
上列被告吳源陸因搶奪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 月 6 日
刑事第二十三庭 法 官 張景翔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語嫣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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