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PCDM,105,訴,693,20161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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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693號
公 訴 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林文祥
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裁定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105 年12月7 日上午11時10分在本院第12法庭行審理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0 月 31 日
刑事第十二庭 法 官 劉芳菁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許雅琪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1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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