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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702號
公 訴 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楊智凱
林叔宏
上列被告因違反商業會計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4 年度偵字第15997 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再開辯論。
理 由
一、上列被告因違反商業會計法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91條規定,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12 日
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彭全曄
法 官 陳世旻
法 官 劉思吟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張如菁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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