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PCDM,105,訴,902,20161028,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902號
公 訴 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甲○○
上列被告因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0 月 28 日
刑事第二十二庭 法 官 謝梨敏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楊上逸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0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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