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8年度原訴字第48號
公 訴 人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林明華
指定辯護人 本院公設辯護人湯明純
被 告 陳彥學
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
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110 年3 月10日下午2
時3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行審理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 月 27 日
刑事第十一庭 審判長法 官 何燕蓉
法 官 梁世樺
法 官 林翊臻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廖宮仕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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