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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8年度智易字第66號
公 訴 人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才天企業有限公司
兼 代表人 黃育明
選任辯護人 蔡惠琇律師
上列被告因違反著作權法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
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110 年2 月22日上午
10時在本院第十法庭行審理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 月 26 日
刑事第二庭 法 官 劉芳菁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吳雅真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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