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PCDM,109,交重附民,2,202204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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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9年度交重附民字第2號
原 告 廖政致
廖耿逸
廖縵榳
廖大慶
被 告 蕭錦鳳


陳政孝
上列被告因過失致死案件(本院109年度交訴字第18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4 月 13 日
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彭全曄

法 官 白承育

法 官 劉思吟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廖俐婷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4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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