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PCDM,109,交附民,20,20200813,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9年度交附民字第20號
原 告 施鈺春
留伍妹 同上
被 告 楊勝傑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本院108 年度交易字第296 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移送本院民事庭。

理 由

一、按法院認附帶民事訴訟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者,得以合議裁定移送該法院之民事庭,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

二、本案被告楊勝傑被訴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施鈺春、留伍妹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查有前項情形,爰依上開法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13 日
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 官 彭全曄

法 官 魏俊明

法 官 白承育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李盈萩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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