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PCDM,109,交附民,58,202008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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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9年度交附民字第58號
原 告 林庭郁
法定代理人 曾儷卿
訴訟代理人 趙君宜 律師
被 告 李騰為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本院109 年度交易字第112 號),經原告對被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24 日
刑事第十三庭 審判長法 官 劉景宜
法 官 吳欣哲
法 官 陳柏榮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田世杰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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