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PCDM,109,交附民,64,202012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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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9年度交附民字第64號
原 告 雷孟微


被 告 林辛桂


上列被告因涉過失傷害案件(本院109 年度交易字第135 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31 日

刑事第十五庭 審判長法 官 王榆富

法 官 黃 杰

法 官 鄭琬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吳進安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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