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9年度侵附民字第66號
原 告 A女(真實姓名年籍詳卷)
被 告 廖光世
上列被告廖光世因妨害性自主背信案件,經原告A女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27 日
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樊季康
法 官 陳怡親
法 官 詹蕙嘉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李郁禎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27 日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