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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9年度重附民字第33號
原 告 富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陳俊伴
訴訟代理人 劉志鵬律師
洪維德律師
林廷翰律師
被 告 呂玉文
王笙
陳昭瑋 籍設新北市○○區○○路0號(即新北○
○○○○○○○)
上列被告因涉詐欺等案件(本院109年度訴字第1260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22 日
刑事第十四庭 審判長法 官 王榆富
法 官 梁家贏
法 官 鄭琬薇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黃心瑋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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