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PCDM,109,金訴,132,20211117,2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9年度金訴字第132號
公 訴 人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許秋蘭


選任辯護人 吳茂榕律師
王馨儀律師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17 日
刑事第十四庭 審判長法 官 王榆富

法 官 梁家贏

法 官 鄭琬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吳進安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18 日

留言內容

  1.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

發佈留言

寫下匿名留言。本網站不會記錄留言者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