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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9年度金訴字第132號
公 訴 人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許秋蘭
選任辯護人 吳茂榕律師
王馨儀律師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17 日
刑事第十四庭 審判長法 官 王榆富
法 官 梁家贏
法 官 鄭琬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吳進安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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