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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9年度金訴字第219號
公 訴 人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廖梓旭
選任辯護人 辜得權律師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原訂宣判期日取消,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 月 4 日
刑事第十二庭 法 官 梁家贏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楊貽婷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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