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9年度附民字第668號
原 告 張文迪
被 告 洪志勇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109 年度易字第674 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2 月 24 日
刑事第九庭 審判長法 官 王綽光
法 官 沈 易
法 官 施吟蒨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張如菁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2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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