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9年度附民字第689號
原 告 石春娟
被 告 黃暐程
上列被告因傷害案件(本院109 年度訴字第1002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
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2 月 24 日
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胡堅勤
法 官 王曉維
法 官 賴昱志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傅淑芳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2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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