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PCDM,109,附民,929,20210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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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9年度附民字第929號
原 告 徐銘宏
被 告 陳慶隆


潘中彥



上列被告因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 月 20 日
刑事第十二庭 審判長法 官 姜麗君
法 官 吳智勝
法 官 梁家贏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蔡忠衛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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