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PCDM,110,交易,126,20220406,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0年度交易字第126號
公 訴 人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林育鐸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0 年度調偵字第960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再開辯論。

理 由

一、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91條規定,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4 月 6 日
刑事第七庭 法 官 劉思吟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廖俐婷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4 月 6 日

留言內容

  1.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

發佈留言

寫下匿名留言。本網站不會記錄留言者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