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0年度交易字第126號
公 訴 人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林育鐸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0 年度調偵字第960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再開辯論。
理 由
一、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91條規定,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4 月 6 日
刑事第七庭 法 官 劉思吟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廖俐婷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4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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