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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0年度單聲沒字第625號
聲 請 人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
被 告 魏臺南
上列聲請人因被告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案件,聲請單獨宣告沒收(110 年度執聲字第1977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如附表編號5、7、9、17、19、21至24、26至30、32、34、37至38所示扣案之自動繳交犯罪所得新臺幣共計柒萬貳仟元沒收。
其餘聲請駁回。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被告魏臺南因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因被告於發回臺灣高等法院更審後死亡,經臺灣高等法院以108年度重囑上更一字第43號判決公訴不受理,於民國110年2月10日確定。
被告魏臺南因辦理如附表編號1至47所示殯葬事務而收受同案被告唐維誠交付如附表編號1至47所示賄款,應依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第40條第3項規定單獨宣告沒收。
二、按單獨宣告沒收由檢察官聲請違法行為地、沒收財產所在地或其財產所有人之住所、居所或所在地之法院裁定之,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34亦有明文規定。
查本案被告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案件,其違法行為地係在臺北榮譽國民之家,係位在新北市○○區○○路000 號,為本院轄區,本院就本案聲請自有管轄權。
又被告行為後,刑法關於沒收之規定先後於104 年12月30日、105 年6 月22日修正公布,均自105 年7月1 日生效施行,依修正後刑法第2條第2項規定:「沒收、非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適用裁判時之法律」,乃係根基於沒收為刑法所定刑罰及保安處分以外之法律效果,具有獨立性,而非從刑,是關於本件沒收一律適用修正後之規定,不生新舊法比較之問題。
次按犯罪所得,屬於犯罪行為人者,沒收之;
又按第38條之1第1項、第2項之犯罪所得,因事實上或法律上原因未能追訴犯罪行為人之犯罪或判決有罪者,得單獨宣告沒收,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第40條第3項,分別定有明文。
三、經查:
(一)被告魏臺南因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經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100年度偵字第14438、8565、19448、19454號提起公訴,並經臺灣高等法院以105年度矚上訴字第1號判決處有期徒刑4年10月,經最高法院以107年度台上字第4177號號判決原判決撤銷,發回臺灣高等法院,嗣因被告於109年12月4日死亡,經臺灣高等法院以108年度重囑上更一字第43號判決公訴不受理,並於110年2月10日確定等情,有上開判決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等件在卷可稽。
(二)本案被告魏臺南(已死亡)自77年起至97年間,以技工之編制擔任退輔會所屬臺北榮民國民之家(下稱臺北榮民)之照顧服務員,職司辦理輔導員兼堂長交辦事事項及協助依標案合約處理單身亡故榮民殯葬事宜,並負責監督合約殯儀社是否依殯葬事務合約各項善後事務履約,公祭治喪時,應到場陪同協助輔導員依殯葬事務合約及治喪會議紀錄決議詳細逐項驗收各項殮品及過程並依輔導員指示分工驗收事務,如合約葬儀社未履約時應隨時陳報反應處理,為依法令服務於國家所屬機關,而具有法定權限之公務員。
同案被告唐維誠為殯葬業者,先後於94年9月16日至95年9月15日、95年9月16日至97年9月15日,以天成生命事業有限公司、尚捷禮儀社名義,投標單身亡故榮民殯葬案標案(標案案號:9401號,共5級)、95年度單身亡故榮民殯葬案標案(標案案號:950701號,共4級)並得標,而與臺北榮家簽訂殯葬事務合約。
詎同案被告唐維誠基於對公務員違背職務行為交付賄賂之各別犯意,於合約履約期間,在臺北榮家辦公室內,向被告魏臺南表示若能於協助輔導員處理上開事務時給予通融,放寬單身亡故榮民公祭會場之驗收檢查,將依個別亡故榮民殯葬事務案件治喪級數給予相對應之賄款;
而被告魏臺南明知其職務上就亡故榮民殯葬公祭會場之檢查,應協助輔導員把關核實驗收,不得任由同案被告唐維誠違反上開標案合約中所訂各殯葬項目規格,而予以省略、簡化,竟仍應允同案被告唐維誠提出之上開條件。
嗣同案被告唐維誠於辦理臺北榮民單身亡故榮民殯葬事務之際,被告魏臺南乃違背其職務放任同案被告唐維誠或其殯葬社人員省略、簡化上開標案合約所訂之殯葬項目規格,同案被告唐維誠即於附表編號5、7、9、17、19、21至24、26至30、32、34、37至38所示時、地,分別交付如附表編號5、7、9、17、19、21至24、26至30、32、34、37至38所示之賄款予被告魏臺南收受,而對於違反被告魏臺南職務之行為行賄,經檢察官以100年度偵字第14438、8565、19448、19454號提起公訴,並經臺灣高等法院以105年度矚上訴字第1號判決處有期徒刑4年10月,經最高法院以107年度台上字第4177號號判決原判決撤銷,發回臺灣高等法院,嗣因被告魏臺南於109年12月4日死亡,經臺灣高等法院以108年度重囑上更一字第43號判決公訴不受理確定,有上開判決書在卷可稽。
(三)被告魏臺南於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準備程序中坦承有收取如附表所示之款項,並已於偵查中主動繳回24萬元,此有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0年度矚訴字第18號及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贓證物款收據在卷可佐,而如附表編號5、7、9、17、19、21至24、26至30、32、34、37至38所示同案被告唐維誠行賄被告魏臺南之事實,亦業經臺灣高等法院以108年度重囑上更一字第43號判決有罪確定,此有該判決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參,自堪認如附表編號5、7、9、17、19、21至24、26至30、32、34、37至38所示之金額為被告魏臺南犯違背職務受賄罪所取得之賄賂,為被告魏臺南之犯罪所得,揆諸前開規定,聲請人聲請將如附表所示編號5、7、9、17、19、21至24、26至30、32、34、37至38之金額(共計7 萬2,000 元)宣告沒收,並無不合,應予准許。
(四)至前開確定判決就如附表編號1至4、6、8、10至16、18、20、25、31、33、35、36、39至47所示被告魏臺南收取之款項(共計12萬2,000元),業已認定同案被告唐維誠無罪確定,則自難認該等金額為被告魏臺南犯公務員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所取得之賄賂,自非被告魏臺南之犯罪所得,無從宣告沒收,此部分聲請應予駁回。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36第1項、第2項,刑法第2條第2項、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第40條第3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4 月 6 日
刑事第一庭 法 官 蔡慧雯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敘明抗告理由,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蘇秀金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4 月 11 日
附表:
編號 被告 時間(約為以下帳載時間) 地點 治喪級距 亡故榮民名稱 收受金額(單位:元) 臺灣高等法院108 年度重矚上更一字第43號判決主文 備註 1 魏臺南唐維誠 95年8月8日 臺北榮家 火葬5級 鄭光丕 3,000 魏臺南公訴不受理。
判決附表一(三)編號51 唐維誠無罪。
2 魏臺南唐維誠 95年10月16日 臺北榮家 火葬4級 盧國勝 5,000 魏臺南公訴不受理。
判決附表一(三)編號52 唐維誠無罪。
3 魏臺南唐維誠 95年10月16日 臺北榮家 火葬4級 魏天祥 5,000 魏臺南公訴不受理。
判決附表一(三)編號53 唐維誠無罪。
4 魏臺南唐維誠 95年10月16日 臺北榮家 火葬3級 王景立 2,000 魏臺南公訴不受理。
判決附表一(三)編號54 唐維誠無罪。
5 魏臺南唐維誠 95年10月16日 臺北榮家 火葬4級 董德諸 5,000 魏臺南公訴不受理。
判決附表一(三)編號55 唐維誠犯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4項、第1項之交付賄賂罪,處有期徒刑3月,褫奪公權1年;
減為有期徒刑1 月又15日,褫奪公權1 年。
6 魏臺南唐維誠 95年11月22日 臺北榮家 火葬3級 雷邦和 2,000 魏臺南公訴不受理。
判決附表一(三)編號56 唐維誠無罪。
7 魏臺南唐維誠 95年11月22日 臺北榮家 火葬3級 張樹雲 2,000 魏臺南公訴不受理。
判決附表一(三)編號57 唐維誠犯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4項、第1項之交付賄賂罪,處有期徒刑3 月,褫奪公權1 年;
減為有期徒刑1月又15日,褫奪公權1 年。
8 魏臺南唐維誠 95年11月22日 臺北榮家 火葬4級 張錦昌 5,000 魏臺南公訴不受理。
判決附表一(三)編號58 唐維誠無罪。
9 魏臺南唐維誠 95年12月11日 臺北榮家 火葬4級 鄭義清 5,000 魏臺南公訴不受理。
判決附表一(三)編號59 唐維誠犯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4項、第1項之交付賄賂罪,處有期徒刑3 月,褫奪公權1 年;
減為有期徒刑1月又15日,褫奪公權1 年。
10 魏臺南唐維誠 96年3月19日 臺北榮家 火葬4級 羅坤 5,000 魏臺南公訴不受理。
判決附表一(三)編號60 唐維誠無罪。
11 魏臺南唐維誠 96年4月4日 臺北榮家 火葬4級 丁明小 5,000 魏臺南公訴不受理。
判決附表一(三)編號61 唐維誠無罪。
12 魏臺南唐維誠 96年4月4日 臺北榮家 火葬2級 裴文瑞 5,000 魏臺南公訴不受理。
判決附表一(三)編號62 唐維誠無罪。
13 魏臺南唐維誠 96年4月4日 臺北榮家 火葬4級 吳和生 5,000 魏臺南公訴不受理。
判決附表一(三)編號63 唐維誠無罪。
14 魏臺南唐維誠 96年4月4日 臺北榮家 火葬4級 孫家惠 5,000 魏臺南公訴不受理。
判決附表一(三)編號64 唐維誠無罪。
15 魏臺南唐維誠 96年4月17日 臺北榮家 火葬4級 張志昌 5,000 魏臺南公訴不受理。
判決附表一(三)編號65 唐維誠無罪。
16 魏臺南唐維誠 96年5月10日 臺北榮家 火葬4級 宋周芳 5,000 魏臺南公訴不受理。
判決附表一(三)編號66 唐維誠無罪。
17 魏臺南唐維誠 96年5月10日 臺北榮家 火葬4級 晏林揚 5,000 魏臺南公訴不受理。
判決附表一(三)編號67 唐維誠犯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4項、第1項之交付賄賂罪,處有期徒刑3月,褫奪公權1年。
18 魏臺南唐維誠 96年6月22日 臺北榮家 火葬4級 李家發 5,000 魏臺南公訴不受理。
判決附表一(三)編號68 唐維誠無罪。
19 魏臺南唐維誠 96年7月12日 臺北榮家 火葬4級 傅開功 5,000 魏臺南公訴不受理。
判決附表一(三)編號69 唐維誠犯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4項、第1項之交付賄賂罪,處有期徒刑3月,褫奪公權1年。
20 魏臺南唐維誠 96年7月12日 臺北榮家 火葬4級 潘貴標 5,000 魏臺南公訴不受理。
判決附表一(三)編號70 唐維誠無罪。
21 魏臺南唐維誠 96年8月6日 臺北榮家 火葬4級 陳振聲 5,000 魏臺南公訴不受理。
判決附表一(三)編號71 唐維誠犯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4項、第1項之交付賄賂罪,處有期徒刑3月,褫奪公權1年。
22 魏臺南唐維誠 96年8月6日 臺北榮家 火葬4級 王文彬 5,000 魏臺南公訴不受理。
判決附表一(三)編號72 與編號71為單純一罪關係。
23 魏臺南唐維誠 96年10月2日 臺北榮家 火葬3級 林誠 2,000 魏臺南公訴不受理。
判決附表一(三)編號73 唐維誠犯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4項、第1項之交付賄賂罪,處有期徒刑3月,褫奪公權1年。
24 魏臺南唐維誠 96年10月10日 臺北榮家 火葬4級 鄭忠英 5,000 魏臺南公訴不受理。
判決附表一(三)編號74 唐維誠犯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4項、第1項之交付賄賂罪,處有期徒刑3月,褫奪公權1年。
25 魏臺南唐維誠 96年10月10日 臺北榮家 火葬3級 周海清 2,000 魏臺南公訴不受理。
判決附表一(三)編號75 不另為無罪諭知。
26 魏臺南唐維誠 96年10月10日 臺北榮家 火葬4級 吳誠興 5,000 魏臺南公訴不受理。
判決附表一(三)編號76 與編號74為單純一罪關係。
27 魏臺南唐維誠 96年11月19日 臺北榮家 火葬3級 黎傳興 2,000 魏臺南公訴不受理。
判決附表一(三)編號77 唐維誠犯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4項、第1項之交付賄賂罪,處有期徒刑3月,褫奪公權1年。
28 魏臺南唐維誠 96年11月19日 臺北榮家 火葬4級 王照彬 5,000 魏臺南公訴不受理。
判決附表一(三)編號78 與編號77為單純一罪關係。
29 魏臺南唐維誠 96年12月19日 臺北榮家 火葬3級 劉喜華 2,000 魏臺南公訴不受理。
判決附表一(三)編號79 唐維誠犯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4項、第1項之交付賄賂罪,處有期徒刑3月,褫奪公權1年。
30 魏臺南唐維誠 96年12月19日 臺北榮家 火葬4級 王明興 5,000 魏臺南公訴不受理。
判決附表一(三)編號80 與編號79為單純一罪關係。
31 魏臺南唐維誠 96年12月19日 臺北榮家 火葬4級 鍾奇 5,000 魏臺南公訴不受理。
判決附表一(三)編號81 唐維誠無罪。
32 魏臺南唐維誠 96年12月19日 臺北榮家 火葬3級 楊應德 2,000 魏臺南公訴不受理。
判決附表一(三)編號82 與編號79為單純一罪關係。
33 魏臺南唐維誠 97年1月10日 臺北榮家 火葬4級 賈世龍 5,000 魏臺南公訴不受理。
判決附表一(三)編號83 唐維誠無罪。
34 魏臺南唐維誠 97年1月10日 臺北榮家 火葬4級 耿學鈞 5,000 魏臺南公訴不受理。
判決附表一(三)編號84 唐維誠犯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4項、第1項之交付賄賂罪,處有期徒刑3月,褫奪公權1年。
35 魏臺南唐維誠 97年2月20日 臺北榮家 火葬4級 劉成勝 5,000 魏臺南公訴不受理。
判決附表一(三)編號85 唐維誠無罪。
36 魏臺南唐維誠 97年3月14日 臺北榮家 火葬4級 王桂修 5,000 魏臺南公訴不受理。
判決附表一(三)編號86 唐維誠無罪。
37 魏臺南唐維誠 97年3月21日 臺北榮家 火葬3級 王家興 2,000 魏臺南公訴不受理。
判決附表一(三)編號87 唐維誠犯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4項、第1項之交付賄賂罪,處有期徒刑3月,褫奪公權1年。
38 魏臺南唐維誠 97年4月14日 臺北榮家 火葬4級 李書田 5,000 魏臺南公訴不受理。
判決附表一(三)編號88 唐維誠犯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4項、第1項之交付賄賂罪,處有期徒刑3月,褫奪公權1年。
39 魏臺南唐維誠 97年4月14日 臺北榮家 火葬4級 李裕孚 5,000 魏臺南公訴不受理。
判決附表一(三)編號89 唐維誠無罪。
40 魏臺南唐維誠 97年5月14日 臺北榮家 火葬4級 趙勝 5,000 魏臺南公訴不受理。
判決附表一(三)編號90 唐維誠無罪。
41 魏臺南唐維誠 97年5月14日 臺北榮家 火葬3級 周仲陞 2,000 魏臺南公訴不受理。
判決附表一(三)編號91 唐維誠無罪。
42 魏臺南唐維誠 97年6月23日 臺北榮家 火葬3級 唐杏田 2,000 魏臺南公訴不受理。
判決附表一(三)編號92 唐維誠無罪。
43 魏臺南唐維誠 97年6月23日 臺北榮家 火葬3級 于克儉 2,000 魏臺南公訴不受理。
判決附表一(三)編號93 唐維誠無罪。
44 魏臺南唐維誠 97年7月31日 臺北榮家 火葬4級 周小南 5,000 魏臺南公訴不受理。
判決附表一(三)編號94 唐維誠無罪。
45 魏臺南唐維誠 97年8月14日 臺北榮家 火葬4級 明道友 5,000 魏臺南公訴不受理。
判決附表一(三)編號95 唐維誠無罪。
46 魏臺南唐維誠 97年8月22日 臺北榮家 火葬4級 鄭文良 5,000 魏臺南公訴不受理。
判決附表一(三)編號96 唐維誠無罪。
47 魏臺南唐維誠 97年9月23日 臺北榮家 火葬3級 黃正才 2,000 魏臺南公訴不受理。
判決附表一(三)編號97 唐維誠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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