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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0年度易字第996號
公 訴 人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陳雅琪
上列被告陳雅琪因妨害名譽案件,前經本院於民國111年10月4日裁定進行簡式審判程序,並於同日辯論終結。
惟因告訴人黃品諺撤回告訴,致有尚應調查之處及不宜行簡式審判程序之情事,故再開本件辯論,並撤銷本院於111年10月4日所為進行簡式審判程序之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14 日
刑事第十一庭 法 官 林琮欽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薛力慈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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