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PCDM,110,訴,126,20221110,4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0年度訴字第126號
公 訴 人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鄭志騰


選任辯護人 李奇哲律師
被 告 黃奕彰




選任辯護人 林煥程律師
上列被告等因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111年12月21日上午11時30分在本院第19法庭續行審判,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10 日
刑事第十五庭 審判長法 官 黃湘瑩

法 官 游涵歆

法 官 梁世樺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曾翊凱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10 日

留言內容

  1.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

發佈留言

寫下匿名留言。本網站不會記錄留言者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