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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0年度訴字第1401號
公 訴 人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高世芳
選任辯護人 李慶峰律師
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本院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4 月 18 日
刑事第十二庭 審判長法 官 陳正偉
法 官 鄭淳予
法 官 陳志峯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喻誠德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4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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