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PCDM,110,訴,788,20220207,3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0年度訴字第788號
110年度金訴字第418號
110年度金訴字第928號
公 訴 人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劉家伶



選任辯護人 陳鴻琪律師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7 日
刑事第十六庭審判長法 官 黃志中

法 官 時瑋辰

法 官 薛巧翊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田世杰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7 日

留言內容

  1.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

發佈留言

寫下匿名留言。本網站不會記錄留言者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