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0年度訴字第788號
110年度金訴字第418號
110年度金訴字第928號
公 訴 人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劉家伶
選任辯護人 陳鴻琪律師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7 日
刑事第十六庭審判長法 官 黃志中
法 官 時瑋辰
法 官 薛巧翊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田世杰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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